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暗夜进庙,撬走傅山书写木匾偷盗者被判一年徒刑

日期:2009.09.04 点击数:21

【类型】报纸

【关键词】书写 木匾 偷盗 被判 一年 徒刑 傅山 

【内容形式】文本

【媒体类型】电子

【访问范围】太原市图书馆局域网

【全文】

本报讯(记者程培青)阳曲县田某是地地道道的农民,本来应该勤劳致富,可是他听说倒卖“古董”能够发财,便对本村一块古牌匾产生盗窃的歹念,最终获得了法律的惩罚。9月2日,阳曲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盗窃国家三级文物一案进行公开宣判,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田某有期徒刑一年,并处罚金2000元。 2008年7月31日晚,被告人田某携带铁锤、钢锯等作案工具,到阳曲县大盂镇南高庄村委大院的东面庙内,将庙门正对的庙内屏风上中间镶嵌的一块由明末清初被尊为“第一写家”的傅山先生书写的《谨节亭》木匾盗走。过了几日,被告人田某得知公安机关在侦破木匾被盗一案,便将窃取的木匾送回南高庄村委大院的庙内。经山西省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定:被盗傅山书写的《谨节亭》木匾为国家三级文物。 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秘密窃取文物,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。被告人田某在盗窃后不久就将盗窃的木匾偷偷放回原处,并没有对文物造成实际的损坏,而且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,可酌情从轻处理。依照我国刑法之规定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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